清理閑置地不能重拳輕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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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發(fā)商花錢拿到地塊,為什么會閑在那里? “閑置地塊在房地產市場畢竟是少數,對于開發(fā)商來說,寧可囤房也不會囤地。”中國房地產經理人聯盟秘書長陳云峰表示,開發(fā)商故意囤地、延期開工的可能性不大。開發(fā)商延遲土地開工,就會占用資金成本。據陳云峰介紹,北京多數閑置地塊都是因為有糾紛,包括拆遷引起的糾紛,和土地方(村、鎮(zhèn))的糾紛;另一方面,不少地塊由于區(qū)域規(guī)劃調整,導致樓盤項目有關規(guī)劃也得重新走程序,也會延遲開工時間。 此前,有媒體報道華潤有關人士就大興地塊被點名解釋稱,大興地塊面積太大,需要通過國家發(fā)改委等部門審批,因為所需時間較長,所以導致項目拖延。 而和陳云峰觀點不同的是,北京聯達四方房地產經紀公司總經理楊少鋒認為,開發(fā)商延遲投入地開工,主要目的是獲取土地增值收益。一方面,一些地塊特別是高價地塊通過閑置或變相閑置,可以在市場高位獲取更大利潤;另一方面,“土地本身已經成為資本工具。”特別是上市公司往往把土地儲備作為融資工具。 對于近期土地市場的“重拳”,楊少鋒認為還是“雷聲大雨點小”。 記者查詢2008年國務院下發(fā)的《關于促進節(jié)約集約用地的通知》,發(fā)現通知中明確規(guī)定“土地閑置滿兩年、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,堅決無償收回,重新安排使用”、“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,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%征收土地閑置費”。然而可以看到,處理舉措更多的是“已發(fā)通知書”,并未見收回閑置滿兩年的土地。 一位業(yè)內人士也表示,對于房企囤地,清查是比較容易的。特別是上市公司,大肆宣傳土地儲備夠開發(fā)十來年的,“這難道不是閑置嗎?”這位業(yè)內人士同時建議,對于即將臨近開工時間的地塊應加強清查力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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